網游客戶端出現惡意玩家利用漏洞違規(guī)刷道具、刷元寶,福建一玩家到廣州起訴,以網游公司未及時處理進行封號,導致其充值了176萬元的賬號貶值80萬元。日前,廣州中院終審認定網游公司違約,但駁回了該玩家的...

首例網游BUG違約案終審:玩家訴求駁回

網游客戶端出現惡意玩家利用漏洞違規(guī)刷道具、刷元寶,福建一玩家到廣州起訴,以網游公司未及時處理進行封號,導致其充值了176萬元的賬號貶值80萬元。日前,廣州中院終審認定網游公司違約,但駁回了該玩家的全部訴求。

廣州中院近日公布了電子商務消費糾紛的三宗典型案例。據統(tǒng)計,廣州中院商事庭近年審理的電子商務糾紛案件快速增長,2016年,共審結電子商務糾紛案件302件,涵蓋網絡購物合同糾紛、網絡服務合同糾紛、產品責任糾紛等類型,其中調解或撤訴93件,調撤率為30.79%,高出普通商事案件十個百分點。

苦惱:重金買游戲裝備產生不了價值?

2012年12月,賴某填寫個人信息后注冊成為“多某通行證用戶”,并與華某公司簽訂《用戶注冊協議》、《YY天某劍玩家守則》等協議。賴某說,自己先后充值了總共176萬元。2014年“YY天某劍”游戲出現漏洞,有玩家惡意謀利,但華某公司沒有向玩家追償,違反了《YY天某劍玩家守則》第四條第2款“所有利用游戲中的漏洞進行非法謀利或惡意攻擊的行為被嚴格禁止,一經發(fā)現,賬號將被刪除”之約定。

賴某認為,惡意謀利的玩家與其擁有同樣的裝備,卻不需要支付對價。華某公司亦不對此作出處理,導致他花重金購買的游戲裝備產生不了價值,達不到游戲目的。根據充值金額估算損失80萬元,且華某公司沒有按規(guī)定對他進行補償,故起訴請求華某公司賠償因違約造成賴某的損失共計人民幣80萬元。

判決:游戲公司未及時處理漏洞系違約

一審、二審經審理認為,從華某公司發(fā)布的《YY天某劍玩家守則》第四條游戲漏洞規(guī)則來看,是知道其已經上線的游戲可能存在漏洞,本應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盡早發(fā)現漏洞,并予以修補。

但從本案查明的事實來看,2012年12月涉案游戲上線,華某公司在游戲運行將近兩年的情況下,才于2014年11月24日公告“親愛的玩家,近來,不少玩家惡意利用游戲漏洞違規(guī)刷道具,我們將作出封號處理。對于惡意刷的元寶需要補回,否則不予解封”。

據此,法院認定,華某公司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,構成了違約。但對于賴某索賠80萬元,雖然賴某已舉證證明其投入游戲的資金數額,但卻沒有舉證證明其損失的具體依據。賴某稱由于華某公司違約“致使他通過投入錢財來獲取游戲巨大成就的意愿得不到實現”,從該主張來看,其該主張應為精神損失。

而本案賴某是以華某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為由對其提起訴訟的,并非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的,因此法院對于賴某提出的該部分損失不予支持。據此,法院判決駁回了賴某的全部訴訟請求。

法官點評:玩家索賠需要證明直接損失

本案的典型性在于:這是首例因網游漏洞產生爭議,并且是由遵守規(guī)則的玩家向網絡公司主張違約賠償的案件。尤其是在當前網絡游戲存在漏洞現象并不鮮見的情況下,該案的判決一旦作出,容易形成先例,對玩家和游戲運營商都會產生較大影響。

然而,玩家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。直接損失為網絡游戲虛擬財產貶損導致的損失,對該部分損失價值之確定應當由玩家舉證證明,否則應承擔舉證不能之后果。間接損失為玩家成就感受挫而導致的精神損失。在違約之訴中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缺乏法律依據,故對此部分主張賠償應不予支持。

法官指出,由于違約精神損害賠償,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(guī)定。因此,若在違約之訴中,支持受害人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是“于法無據”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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